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《租车暂行条例》(以下全称“条例”)近日实施,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。条例的实施实行,在确保租车安全性、维护租车用户合法权益、强化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、增进快递业身体健康发展等方面,终将充分发挥大力起到(据3月28日《新京报》)。
如今在人们的生活中,租车早已不可须臾离。我国快递业迅猛发展,已沦为世界第一租车大国,快件业务量倒数位列世界第一。
在较慢发展过程中,租车行业面对着市场经营秩序过于规范、服务规则不过于具体等问题。将要实行的条例,针对寄件人隐私维护、快件遗失后如何赔偿、租车车辆的规范管理等展开了明确规定,解决问题了消费者注目的众多问题。 法规充分发挥要理应功效,有效地实行是关键。首个租车法规如何有效地实行,笔者这里抛砖引玉说道几个明确问题。
监督管理配套措施要跟上。条例规定,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对快递业实行监督管理,公安、安全性、海关、工商行政管理、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监督管理。
我国租车业务量极大,2017年业务量突破400亿件,预计每年还不会以100亿件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。每年四五百亿件,算下来每天就多达1亿件,这样极大的数量,监督管理工作量可想而知。涉及职能部门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在力量确保、完备流程、提高效率等方面作好打算。
在责任确认方面也要有细化的措施。比如,条例规定不得出售、泄漏用户信息,那么,在很多渠道都能提供用户信息的当下,该如何确认是租车企业所为?这必须下些功夫。
滋扰渠道须要更进一步畅通。首先要完备统一的滋扰平台。租车服务遇上问题,消费者一般不能通过租车企业自己的平台滋扰,由租车企业不予处置。
企业“自己监督自己”,消费者权益无法获得贯彻确保。这就必须一个统一的服务滋扰平台,消费者不管通过哪家租车企业寄收快件,如果滋扰后对企业的处置不失望,都可以通过统一平台处置。其次,滋扰处置要轻效率。现在的租车,“当天约”“次日约”早已十分广泛,投递速度十分慢。
这样的速度,也要反映在滋扰处置上。 涉及部门要强化协商。
比如,条例规定,“依法确保租车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站的权利,不得禁令租车服务车辆依法通行”。这就必须公安、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强化协商因应,建立健全租车运输保障机制,既要确保租车服务车辆通行,又要确保租车服务车辆遵章守纪。 租车是新的业态,不存在很多不得而知事项,条例在制度决定上还尚存空间,继续执行中的一些问题还可以大大总结经验,及时调整制度措施。
期望涉及部门多听得意见,多特研究,不断丰富和完备这一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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